韦俊律师
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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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俊律师,南宁宾阳工程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在签订建筑工程合同时,某些发包人与承包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有时会选择签订建筑工程“黑白”合同,这导致在建筑工程发生纠纷时,会产生究竟那一份合同才是有效合同的问题,不同的答案,会有不同的结果。
建筑工程“黑白”合同的效力
当签订建筑工程“黑白”合同出现纠纷或问题时,那一份合同有效,是“黑”合同还是“白”合同,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在实践中,通常有以下三种情况:
1、白合同有效。建筑工程中依法经过招标并已备案的正式建筑工程合同,即通常所称的“白合同”,把实际履行的补充协议或其他合同称为“黑合同”。双方签订白合同并进行备案,往往是为了隐藏某种目的,以及应付政府部门的依法监督和检查。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白合同有效,双方应当按照白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
2、实际履行的黑合同有效。在建筑工程合同无需招标投标或白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出现合同效力纠纷时,黑合同作为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应当以双方实际履行的黑合同为工程款结算依据,认定黑合同有效。
3、“黑白”合同都无效的,以双方协商实际达成的补充协议结算工程款。合同并非都是一定有效的,也存在黑白合同同时无效的情况,这时就应该以双方协商一致的补充协议作为实际的建筑工程合同。
以上是
在建筑工程中,施工的工人受伤很常见,而且一旦工人受伤,其后果往往非常严重,必然会追责索赔。这种情况下,建筑工程发包人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尤其是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建筑工程合同,施工工人受伤时,发包人是否要担责,对发包人、承包人、受伤工人及其亲属而言,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施工工人受伤发包人是否需担责,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法律规定,建筑工程应该签订书面建筑工程合同,但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所以当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建筑合同时,承包人已经实际开工,发包人已经接受的,双方存在事实的建筑工程合同关系。
这种情况下,施工工人受伤,发包人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1、承包人是具有施工资质的,那么施工的工人受伤,应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发包人无需承担责任。
2、承包人没有施工资质或没有安全生产条件的,那么施工的工人受伤,发包人应当与承包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发包人将建筑工程分包予没有施工资质的个人、企业的,施工工人受伤的,发包人应该承担连带责任,赔偿工人的相应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所谓连带赔偿责任,不是按比例赔偿,简单讲就是谁有钱谁先赔偿。
通常情况下,施工工人受伤的,可以要求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承包人推卸责任或无力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以委托专业建筑工程律师审查承包人是否有施工资质或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向发包人追责索偿。对发包人而言,选择承包人时,必须慎重审查其是否具有施工资质,尽可能在事前就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